台内务主管部门表示,台湾预售屋新制规定,预售屋建案在销售前,应先将销售信息及买卖定型化契约报请地方政府备查;如有使用红单(购屋预约单)销售时,也应明确标示买卖标的物及价金,且不能约定有不利买受人的事项。
不过,台内务主管部门在这次稽查发现,有3个建案未报备查即进行销售,预计将处罚3至15万元(新台币,下同);另有51个建案使用红单,其中有7个建案违反红单未约明买卖面积或约定买方逾期未签约即没收定金等规定,将按其违规红单户数,每户处罚15至100万元。
台内务主管部门指出,这次稽查也发现,其中1个建案对邻近公有公共设施广告不实,将移由“公平交易委员会”立案调查;另有3个代销建案广告未注明经纪业者名称、1个代销建案的买卖契约未指派经纪人签章,将依“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规定处罚6至30万元。
同时,联合稽查也发现,有14个建案销售中心或样品屋,未取得合法建筑使用文件,将依“建筑法”等规定,要求业者限期改善或裁罚。< 【编辑:吉翔】